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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绿电直连方案:已批复源网荷储项目符合要求,可申请转为绿电直连项目

来源:风电头条

时间:2026-02-14

风电头条获悉, 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西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指出,到202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在新能源生产和消纳融合发展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绿电多场景、多模式消纳体系更加健全,绿电直连项目公平合理承担安全责任、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

主要任务指出,有序推动新增负荷以绿电直连提升绿色用能水平。新增负荷项目可结合自身绿色电力消费和节能降碳需求,就近整合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强化重点用能企业与绿电耦合发展,鼓励推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新能源装备、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数据中心以及其他有绿电需求的用能行业企业通过绿电直连提升绿色电力消费比例。

探索绿电直连多元化应用场景。支持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在履行相应变更手续后开展绿电直连,提升本地新能源消纳水平。探索在公用供电设施尚未到达的偏远地区(如边境、海岛等场景),以及其他有需求的企业开展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满足负荷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用能需求。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其中,绿电直连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线路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依托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或因新能源消纳受限等原因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开展绿电直连的,应在开工建设前履行并网接入等手续变更。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整体化方案统一建设,同步投产。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合理配置新能源电源类型及装机规模。风电、生物质发电等电源项目应纳入自治区相关规划,太阳能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备案管理要求。绿电直连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依托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实施的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不向公用电网反送电,且不得向项目以外的其他负荷转供电。依托新增负荷、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存量出口外向型企业实施的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上网(含公用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等电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因源荷不匹配造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超过20%的,按总可用发电量的20%结算。已批复的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在符合绿电直连项目要求的前提下,可申请转为绿电直连项目。

公告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广西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发改电力〔2026〕85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发挥广西绿色能源优势,推动绿色电力资源就地高效利用,更好满足企业绿色用能需求,现将《广西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广西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

2.绿电直连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3.绿电直连项目实施程序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

2026年2月9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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