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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项目
来源:怀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6-01-22
1月19日,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政府发布通知,怀宁县水利局正式批复“国能怀宁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怀宁县黄龙镇、小市镇、清河乡范围内,设计安装18台单机容量5.56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分6次跨越珠流河,均采用架空线路1档跨河,12处跨河点位塔基布设于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跨越河道处两岸堤/岸顶净空高度均大于7.5m。
原文如下:
关于国能怀宁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行政许可决定
怀水许可〔2026〕1号
国能独秀(安庆)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批复国能怀宁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原则同意所报涉河建设方案。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怀宁县黄龙镇、小市镇、清河乡范围内,设计安装18台单机容量5.56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0MW,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分6次跨越珠流河,均采用架空线路1档跨河,12处跨河点位塔基布设于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线以外,跨越河道处两岸堤/岸顶净空高度均大于7.5m。
二、原则同意安徽翔凌水文气象有限公司编制的《国能怀宁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提出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主要包括:
1.功能补救的措施
(1)施工前,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与河道主管部门联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和现场维护措施,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2)做好施工用料的储运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土,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停放施工机械,堆放施工材料等,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河道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平整恢复;
(3)跨河处杆塔上标识警示牌,明确杆塔的安全保护距离和输电导线的垂向安全净空要求;
(4)工程完工后,需全面清理施工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弃渣,及时对施工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按照原地貌状态恢复场地原状;同时加强施工期间及完工后的环境管控,施工弃渣需规范清运处置,生产生活污水需达标排放,最大程度减轻对集电线路跨越河流断面附近生态环境及河流水库水质的影响,实现工程建设与环境维护的协调统一。
2.水域占补平衡分析
本工程一档跨越河道,不涉及水域占补。
三、本项目不得在汛期施工。施工阶段应做好施工导流、河道内临时设施布置等施工组织设计,尽可能减少施工对所跨河道泄洪产生的不利影响。施工期间不得将堤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通道,以保障防汛通道畅通。
四、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河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充分重视河湖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本工程若涉及交通、资规、林业、生态环境等部门或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
五、项目开工建设前需将跨河工程施工方案报我局审查并备案。工程施工放样时,你公司应邀请我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并报送工程竣工资料,邀请我局参加竣工验收,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项目名称:国能怀宁县三桥镇风力发电项目
项目统一代码:2306-340000-04-01-509497
怀宁县水利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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