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电政策

江苏零碳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

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5-06-24

6月2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

文件提出,园区宜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系统,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

园区应推动微电网与主网协同发展,加快园区微电网数字化、智能化发展,推动新能源、负荷和储能合理接入微电网,通过主网、配网、微电网协同运行与分层分级控制,促进园区新能源、负荷、储能的聚合和调控。

建设指标方面,园区内新型储能容量指标为≥日均用电量的10%,指标类型为二类。园区可依据指标,结合园区实际编制方案、开展建设。

原文如下: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文本公示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江苏省地方标准,现将标准报批文本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7月22日。

如对公示文本有异议,请于2025年7月22日前向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提出,并提交《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公示意见反馈表》(见附件)。单位提出意见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意见的需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07号龙江大厦1802室,联系电话:025-85012023,电子邮箱:jssbzhc@163.com。

附件: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报批稿)》.pdf

《零碳园区建设指南(报批稿)》编制说明.pdf

江苏省地方标准报批公示意见反馈表.doc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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