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电政策

内蒙古通辽市:制定实施服务风电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专项支持方案

来源: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3-31

3月31日,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建立主导产业专项服务机制。聚焦支持服务全市主导产业,制定实施服务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绿色铝基新材料、玉米合成生物、风电装备制造、中医(蒙医)药、文旅、房地产等七个重点产业的专项支持方案。

全文如下:

中共通辽市委办公室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驻市中区直有关单位:

《通辽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和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辽市助企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六届八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切实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一)提升涉企审批速度和政务服务效能

1.推动涉企“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和工程建设项目重点环节,推出10个涉企服务“一件事”。〔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不再一一列出);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清理规范涉企审批支撑性要件。2025年3月底前组织开展土地审批、生态环保、林草、文物、消防安全、国防动员等领域涉企行政审批特殊环节专项清理规范行动,2025年6月底前由各有关部门公布清理规范评估报告和保留特殊环节清单、清理取消特殊环节清单。(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直涉企审批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建立涉企用地审批沟通协调机制。2025年3月底前建立协调机制,畅通立项部门与市自然资源局项目推送渠道,每月推送用地预审批复范围,提前开展文物核查工作。按月调度重大项目用地审批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企业提出的用地审批办理有关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政数局、文旅广电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畅通服务企业渠道。完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分类梳理政策清单,推动惠企政策智能匹配、精准直达。优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专席,建立为企业服务专属知识库,完善企业、热线、专员三方通话机制,常态化开展“两代表一委员”督办涉企疑难复杂工单工作。(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加快清还企业账款

5.加大清偿力度。根据新一轮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摸排情况,分类分年度制定清偿计划,明确各级政府年度清偿目标并纳入考核。积极筹措清偿资金,用足用好国家、自治区清偿政策,统筹整合专项债券资金和相关领域各级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各类国有资源、资产处置变现抵顶,以及通过合作开发运营等模式,有序推进清偿工作。(牵头单位: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6.推进“连环清”工作。各级政府和国企带头发挥清欠作用,国有企业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要“应付快付、应付尽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为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的金融服务

7.加强企业融资需求对接。组织市行业主管部门筛选本行业优质企业和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动态向金融机构推送,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合理融资支持。落实好无还本续贷政策,普通商业贷款在放贷条件和利率水平上实现对国企民企“一视同仁”。推动金融机构用好用足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适合民营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做好金融供需两端有效对接。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大型银行主动承担助企纾困责任,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降低民营企业融资门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通辽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农牧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国资委、能源局、工商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持续加强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巩固三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机制,组织基层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摸排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指导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在控制风险情况下,满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用好各项货币政策工具,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通辽金融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加大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力度。落实自治区企业上市“天骏计划”,完善上市后备企业库,做好重点后备企业的跟踪服务,推动更多优质企业改制上市。(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推动招投标领域公平公正

10.规范招投标领域管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不得设置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不合理条件。2025年3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负面清单,加大处置力度;在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设招标投标市场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活动线索征集专栏,曝光各类排斥限制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1.维护招投标市场公正秩序。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服务机构实时推送中标信息,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加强标后监督管理,充分应用大数据筛查等手段,查处国有企业凭借国企资信中标后直接转包给民营企业从中赚取差价行为。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有关部门监督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对监督不到位、产生严重影响的,及时通报并向有关部门移送线索。(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2.降低各类企业交易成本。开展“减环节、减材料、减成本”助企惠企专项行动,实行支持1000万元以下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减免投标保证金,推广使用全区统一电子保函系统并将电子保函费率再降1‰,落实全区CA证书办理费用再降30%等政策,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降低交易成本。(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5年6月底前)

13.支持各类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全面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优化企业发展法治环境

14.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向执法混乱现象“开刀”。推行全要素清单管理,建立执法回访评价机制。全面推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首违不罚、公益减罚、以学抵罚、轻微速罚”等执法模式,开展“无事不扰”企业清单试点,严禁随意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动态更新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一个基准、三张清单”,重点细化量化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创新监管方式,推出“陪同执法”(监督员+两代表一委员)等监督检查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配合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5.开展损害营商环境行为专项治理,向涉企贪腐现象“开刀”。重点查处索贿受贿、恶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问题。畅通市场主体举报渠道,利用“码上监督”平台收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在12345热线、蒙企通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营商环境直通车”线索处置机制,及时移交举报线索。(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政数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6.开展司法公信力建设行动,向司法不公现象“开刀”。强化涉企案件全流程监督,常态化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治理;建立健全涉企案件专项评查机制,开展涉企案件质量评查,通过重点案件督办、类案质量分析、典型案件通报等形式,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深入推进执行攻坚行动,多措并举破解涉企、涉府执行难题,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7.开展违约失信专项治理,向违约失信现象“开刀”。建立政务承诺清单制度,对招商引资协议、惠企政策等需兑现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招商引资协议承诺事项未兑现清单和惠企政策未完成兑现事项清单。组织对近年来未兑现的政策承诺进行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兑现到位。(牵头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及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18.梳理规范涉企监管事项。督促指导市级监管职能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更新本系统、本领域涉企监管事项,实现全市涉企监管事项统一管理、动态更新,规范涉企监管行为。配合自治区建立监管数据库,汇聚监管企业、对企监管行为等监管数据,打通涉企监管数据壁垒。(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1月底前)

19.规范行政检查和收费。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合理确定监管对象,强化监管结果运用。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建立完善事前合规指引、事后执法回访的工作机制。推进抽查事项全覆盖、抽查工作常态化、抽查结果全公开,不断拓宽双随机抽查领域,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重点查处政府部门违反规定越权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的行为,坚决纠正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向企业乱收费、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向企业转嫁技术服务费用和违规增设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直、中区直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20.严格行政检查标准和程序。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加快推行“扫码入企”管理工作。梳理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常态化年度检查在年初一次性告知企业,特殊性检查提前告知企业,按季度调度公布检查清单,对趋利性执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推动企业科技创新

21.加大涉企科技奖补力度。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靠前开展入企服务工作,针对性宣介科技政策,帮助企业更好享受政策奖补,对首次获批及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研发经费奖补,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的企业按增量部分的5%进行研发投入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已获得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投入财政后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再进行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2.强化企业科技特派员服务。大力推行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选派懂科技、懂政策的科技特派员进驻企业,协助企业解决技术研发、工艺改造等方面难题,对选派的科技特派员给予一定专项服务补贴,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企业科技特派员给予奖励,对自治区新认定的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畅通企业参与科技创新渠道。以财政科技资金带动企业科技创新,鼓励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定期走访了解企业技术需求,结合本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合理指定项目指南方向,以“一对一”指导、集中培训等形式,引导、带动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对牵头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包括科技创新平台人才体系建设计划和科技创新环境建设计划类项目)的企业,在企业保证足额配套资金的基础上,项目任务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按所获资金5%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4.深度挖掘具备建设高能级创新平台的科技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在平台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卡点,鼓励企业申报各级各类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分别一次性补助研发经费200万元和5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5.深度激活技术交易市场,开展科技成果对接活动,培育成果转化人才队伍,更好服务于企业技术交易活动。对引进吸纳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并成功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企业,按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5%给予补贴,单个技术合同最高补贴金额为20万元,每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6.提升科技企业创新创业服务能力,加快布局创新创业平台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健全服务企业工作体系

27.建立企业审批帮办代办机制。积极受理企业审批事项帮办代办诉求,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对有需求的企业开展审批事项帮办代办服务。建立国有企业“两非”、“两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破解国有企业及其子企业退出、资产处置划转难题,形成工作合力,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政数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牧局、应急管理局、能源局、林草局、文旅广电局,市气象局;完成时限:2025年3月底前)

28.深入推进央地协同共建。统筹推动谋划央地合作项目,全面落实中央企业与通辽市议定事项,加快推动与央企签订协议项目落地,跟踪市内央地合作重大项目进展,帮助协调解决驻市央企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9.建立主导产业专项服务机制。聚焦支持服务全市主导产业,制定实施服务绿色农畜产品加工、绿色铝基新材料、玉米合成生物、风电装备制造、中医(蒙医)药、文旅、房地产等七个重点产业的专项支持方案。(牵头单位:市政数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工信局、卫生健康委、文旅广电局、住建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行动

30.开展“我帮企业提信心”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自治区《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正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负面清单》、《鼓励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倡导清单》。通过消除负面影响、强化正面激励等举措,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牵头单位:市委统战部、发改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工商联;配合单位:市法院、公安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1.开展“我帮企业来护航”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异地执法管理机制,避免超越管辖范围。完善企业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推动民营企业良性竞争共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2.开展“我帮企业筹资金”专项行动。切实提升融资支持力度,创新信用支持,合理设定新一年度的信贷投放比例,在信用评级、授信、信贷管理、风控管理、服务收费等方面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牵头单位:通辽金融监管分局;配合单位: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3.开展“我帮企业促投资”专项行动。将我市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推送至自治区民间投资重点项目库,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项目单位给予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通辽市分行;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4.开展“我帮企业找订单”专项行动。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对接上游原材料订单和下游销售订单。开展电商销售专题指导,提升我市民营企业通过电商平台外销产品能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5.“我帮企业做服务”专项行动。建立重点民营企业“一企一策”服务制度,指导帮助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委统战部、社工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组织保障

市委、市政府统筹领导全市助企行动各项工作,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协同配合,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各旗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调度助企行动各项措施实施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市发改委要用好“亮晒比评”工作机制,广泛公布助企行动确定的各项措施,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对各地区各部门单位助企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综合评价,在市政府网站公布评价结果,总结推广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法。加强政府部门与企业沟通联系,发挥“蒙企通”民营经济综合服务平台政企沟通桥梁作用,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该平台提出诉求、建议、问题及帮办代办需求。市发改委要建立政企沟通常态化交流机制,通过调研走访、企业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并推动解决;建立企业评价政府履职机制,定期组织企业代表对各级政府部门履职情况,尤其是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进行评议,评价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牵头单位要及时总结助企行动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工作成绩,做好亮点培育工作,每月向市发改委报送亮点案例。市发改委会同宣传主管部门充分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资源,大力开展亮点案例推广,积极宣传助企行动成效和助力企业发展的成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氛围。

特别声明

国际风力发电网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国际风力发电网无关,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凡注明“来源:国际风力发电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国际风力发电网,转载时请署名来源。

本网转载自合作媒体或其它网站的信息,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微信 朋友圈

相关推荐

更多风力发电信息推荐 >

图片正在生成中...

关闭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