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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市发改委: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来源: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5-03-31

3月31日,湖北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根据清单显示,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调整全市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负责组织落实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指导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

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全文如下: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按照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宜环委发〔2024〕1号)要求,依据宜昌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宜昌市委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宜环委发〔2021〕2号)职责内容,现将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

一、负责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牵头协调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

二、化解钢铁等行业过剩产能,推进新旧动能转换。

三、负责调整全市能源结构,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负责组织落实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任务,指导推进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

四、负责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五、负责组织拟订循环经济、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

六、负责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的政策措施,完善体现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

七、负责推动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限制和淘汰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促进污染物减排。

八、负责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九、负责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提出市级投资建议支持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

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

十一、负责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

十二、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

十三、落实能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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