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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资讯
来源:国际能源网编译
时间:2025-03-26
越南政府上周要求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不要推迟天然气发电和海上风力(OSW)发电项目的优先权。
根据3月3日颁布的第58/2025/ND-CP号法令,该法令对《电力法》中有关可再生能源发展有新的详细规定,外国投资者将被允许拥有越南海上风电项目中95%的股份。
要在越南投资海上风电项目,外国投资者或类似投资者必须满足经验、财务能力、国内企业的参与、当局共识以及利用国内资源的承诺等若干条件。
该法令规定,投资者必须具备足够的财务能力,其对项目的资本占项目预计总投资的至少15%,其对项目的出资比例至少为20%。
同时,国内企业必须持有实施项目的经济组织至少5%的注册资本或全部投票股份。国内企业可以是国有企业,也可以是由拥有全部注册资本的国有集团持有一半以上注册资本或全部投票股份的企业。
此外,对于不使用国家电力系统而出口电力的海上风电企业,国内企业必须持有一半以上的注册资本。
第58号法令还为2031年前获得投资政策批准的海上风电项目提供激励措施,如果这些项目向国家电力系统供电,其发电容量将属于第八电力发展计划(PDP8)批准的6,000MW总配额范围内。这些激励措施包括免除或减少使用海域的费用、免除或减少土地使用费或租金,以及保证向国家电网出售电力的最低长期发电量。
此前,由于投资成本高,工贸部提议将海上风电发展推迟到2030年以后,而不是原定的2030年实现6000MW的目标。预计到2035年,海上风电容量将增至17000MW。
“我们赞赏政府致力于加速海上风电开发。越南决定推进这些项目符合其长期能源安全和气候目标。这种明确性让我们这样的投资者可以自信地贡献专业知识、技术和资金,帮助越南实现其可再生能源目标,”哥本哈根海上合作伙伴首席执行官Stuart Livesey表态。
他补充道,通过确保在2025年及时启动项目调查、容量分配和监管批准,越南可能在2032年左右迎来首个大型海上风电场投入运营。
A&OShearman律师事务所律师PhuongChau表示:“这些法规有望为越南海上风电的外商投资创造更加有利和透明的环境,有助于吸引更多资本、技术和专业知识进入该行业。然而,外商投资者仍可能面临一些挑战,例如电网容量和连接有限、审批流程复杂以及市场机制不确定。”
近年来,包括哥本哈根基础设施合作伙伴和德国风能生产商PNEAG在内的多家国际能源投资者对越南海上风电表现出兴趣。到目前为止,已有36家国内投资者参与了越南海上风电开发的调查。
根据PDP8规划,越南的目标是到2050年实现海上风电发电量达到30,000-50,000MW,成为东南亚海上风电发电中心。然而,越南目前尚未实施此类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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