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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建设
来源:冕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5-02-10
2月8日,四川冕宁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冕宁县金林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公告称,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冕宁县金林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285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冕宁县金林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凉府土〔2025〕6号)批准,将冕宁县里庄国有林场0.9857公顷国有农用地(均为草地)转为建设用地。
全文如下:
冕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冕宁县金林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公告
里庄国有林场:
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冕宁县金林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4〕1285号)、《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凉山州冕宁县金林风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的通知》(凉府土〔2025〕6号)批准,将冕宁县里庄国有林场0.9857公顷国有农用地(均为草地)转为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部门:冕宁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三、征收用途:工业用地
四、征收范围:里庄国有林场
五、征收面积:0.9857公顷(详见用地红线图)
六、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自2025年1月25日起)
七、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补偿标准
征地范围内征收农用地(草地)补偿标准按(川发改价格规〔2023〕662号)文件规定补偿,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 (川府函〔2023〕222号)文件计算。
(二)支付方式
草地及其他农用地补偿费用由实施单位支付给里庄国有林场。
八、其他事项
里庄国有林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收草地、其他农用地的各项补偿手续,并移交被征收土地。
特此公告。
冕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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