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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renews.biz
时间:2024-12-03
一座海上风电场的建设和投入运营至少需要三年时间,这意味着风电场的建设需要在2027年开始。
根据2023年5月批准的第八个国家电力发展计划(2021-2030年)(简称“第八计划”),越南力争到2030年实现海上风电装机容量达到6000MW。然而,迄今为止,尚无任何海上风电项目获得许可。
很多投资者都来这里考察,寻找海上风电的发展机会,但一直没有进展,有的甚至灰心丧气,选择离开。
在最近举行的2024年绿色经济论坛和展览会上,欧洲商会主席BrunoJaspaert指出,除了第8号计划的批准和为建立海上风电市场而迈出的第一步外,一切都没有改变。
“欧洲企业在越南部署首批海上风电项目时面临困难。事实上,项目只是停留在纸面上,而没有真正实现,”他说。
8号计划彰显了越南发展绿色能源的雄心,该国需要迅速采取行动来实现这些雄心勃勃的目标。
他说:“必须准备好许可证,并需要在未来六个月内解决所有障碍,才能实现目标。”
越南工贸部在最新报告中援引国际惯例指出,新能源发展初期,投资率和发电成本往往高于传统能源。
为确保新能源投资模式的可行性,工贸部编制并通过的电力草案对各类可再生能源制定了优惠和扶持政策,确保电力合理开发,符合各个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条件。
该部认为,应该为海上风电开发提供投资激励措施和开创性机制。
越南工业和贸易部建议的方案之一是让电力买家(越南电力公司,EVN)和卖家就越南电力公司EVN从每个项目购买的最低电力产量达成协议。
此外,工贸部建议,在海上风电场投资建设期间至发电时,免征海域租金和土地使用费;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出台支持可再生能源自产自用电力系统的政策。
工贸部强调,海上风电对越南来说是一个新领域,目前还没有该领域的项目。海上风电的开发和使用受到许多法律的约束,并由不同部委和部门管理。
全球风能理事会(GWEC)的马克·哈钦森对电力法草案表示赞赏,称其具有进步意义。
他赞赏越南中小企业与经验丰富的国际合作伙伴合作开发海上风电的想法,这与越南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的做法类似。
他建议政府允许国有企业与国际开发商合作,并建议国会在本次会议上批准《电力法》。
他说:“国际合作伙伴可以提供专业知识、经验、技术能力、资本获取能力和供应链,而越南企业则具有政治和当地文化理解力,以及建立国内供应链的能力。”
欧洲商会主席Jaspaert强调了国有企业在开发越南首个海上风电项目中的重要性。
他建议越南可以借鉴欧洲的经验,例如丹麦加快了海上风电的发展,英国则减少了对化石燃料的依赖。
他说:“我相信欧洲有很多例子可供越南参考,认识到需要迅速建立一个清晰透明的法律框架和政策来支持海上风电。”
他表示,外国开发商参与越南海上风电项目,不仅会带来技术支持,还将带来巨额资金,确保按照国际标准实施。
越南石油技术服务公司(PTSC)建议越南借鉴中国台湾的发展模式,海上风电分三个阶段发展,第一阶段为试点项目,第二阶段为国家支持发展,第三阶段为竞争性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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