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风电市场分析

GWEC报告概述了越南扩大投资和实现海上风电目标的关键后续步骤

来源:国际能源网编译

时间:2024-11-08

11月7日,全球风能理事会在河内工业和贸易部办公室向工业和贸易部副部长阮黄龙提交了关于越南海上风电项目竞争性采购的报告。

GWEC的报告名为《越南海上风电竞争性投资者选择研究》,旨在分享业界对越南潜在全面监管框架的看法,该框架可有助于推动海上风电项目的发展。拟议的框架包括独家场地勘测许可、可靠的电力购买协议和明确的许可流程等,为越南海上风电进入市场提供了一条清晰的途径。

越南政府已承诺实现雄心勃勃的海上风电发展目标,即到2030年实现6吉瓦海上风电发展目标,到2050年实现70至91.5吉瓦海上风电发展目标,正如《电力发展规划》(PDP8)所设定的那样。海上风电可以帮助政府实现脱碳目标,提高能源安全,并满足企业对脱碳电力日益增长的需求。

根据GWEC的报告,如果越南采用GWEC提出的市场上海上风电开发的两阶段竞争模式,则可以更具成本效益地采购可再生能源。

拟议模式的第一阶段建议授予独家勘测权,包括允许海上风电投资者在越南国家海洋空间规划(NMSP)概述的较大区域内自由定义场地边界。在第一轮中授予多个项目的大容量有助于创建多样化和有竞争力的渠道。

授予至少10年的独家勘测权,可解决项目承诺中的自然减员问题。此外,项目授予标准将侧重于对背景、项目可行性、风险识别和开发商建设项目的能力的理解,而不仅仅是看价格评估。还将采用上限和平衡的投标和履约保证金,以确保投标承诺。

第二阶段涉及与越南电力公司(EVN)签订电力购买协议(PPA)以及价格竞争性选择。为确保竞争,每个投资者将以按出价付费的方式竞标自己的地块。与EVN签订的20年期PPA将不进行任何价格调整,并且为了提高融资能力,如果以越南盾计价和支付,建议全部或部分与通货膨胀和外汇挂钩。

拟议的投资者选择模型还包括在越南政府、电费支付者和投资者之间平衡风险分配。如果实施,这种结构良好、竞争激烈的投资者选择制度将吸引大量投资者的兴趣,并加速越南海上风电项目的发展。

越南还可以借此机会加强其供应链,并确保获得勘测许可证的海上风电项目的连续性。凭借竞争激烈的劳动力市场、广泛的制造能力以及强劲的本地海上石油和天然气行业,刺激国内海上风电需求将提高出口潜力,推动经济发展,并进一步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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