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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2023年11月风电行业政策汇总!(下载)

来源: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

时间:2023-12-05

进入2023年12月份,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对2023年11月份国家及地方风电政策进行了梳理,共30条。其中,国家政策4条,地方政策26条。

2023年11月国家政策

国家政策:4条

11月份值得关注的是,在电力现货市场方面,国家发改委发文称,分布式新能源装机占比较高的地区,推动分布式新能源上网电量参与市场,探索参与市场的有效机制。同时,鼓励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分时价格信号,推动储能、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新型主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探索“新能源+储能”等新方式。

11月份,还值得注意的是,在电力安全事故方面,国家能源局出台关于《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的通知,要求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期限完成,以下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瞒报、谎报、迟报事故的调查核实所需的时间;因事故救援无法进行现场勘查的时间;本规定第十八条所述的技术鉴定时间。规定自2023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023年11月地方政策

地方政策:26条

涉及省市有:河北、湖北、北京、贵州、吉林、山西、山西朔州、福建、内蒙古、湖南永州零陵区、浙江湖州、西藏、广东、宁夏、四川、四川巴中、江苏南通、重庆、安徽铜陵、上海、山东济南21个地方。

风电建设方案/竞争性配置:7条,河北、湖北、山西、福建、内蒙古。

碳达峰实施方案:3条,湖南永州零陵区、山西朔州、北京。

风电配储政策:4条,四川、贵州、吉林、浙江湖州。

风电用地政策:3条,吉林、内蒙古、西藏。

其他政策:9条,广东、宁夏、四川巴中、江苏南通、重庆、安徽铜陵、上海、福建、山东济南。

11月份值得注意的是,河北省对风电储备类项目管理做出明确要求,不得强制要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产业、投资落地等行为,未出库项目不允许开工建设,电网公司不予办理并网手续且不予并网。违规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投资主体、股权比例或存在新的颠覆性因素、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况的项目,一经核实,实行强制清退。

湖北省、山西省对2023年度参与竞配的项目做出公示,其中,湖北省76个项目拟同意参与竞配,总容量685.85万千瓦,其中,参与竞配的风电项目共计3.7吉瓦,光伏项目共计2.7吉瓦,风光一体化及大基地项目480兆瓦。山西省保障性并网项目146个、规模总计15.07GW,其中,风电7.7GW,光伏7.37GW。

内蒙古发文要求,推动国家百万千瓦级基地项目第一、二、三批,以及乌兰布和、库布其、腾格里沙漠等4个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尽早并网。到2025年谋划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规模30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谋划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容量3000万千瓦。

在风电配储方面,四川、贵州、吉林、浙江湖州四个地方发布相关文件,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吉林省提出,2023年之前批复的要求配置储能的存量新能源项目,如未在2023年底前与第一批集中式储能示范项目开发企业或运营单位签订长期租赁或购买合同,将对其采取限电、增量项目不予并网等措施,所属企业取消参与年度竞争性配置等资格。

此外,还值得关注的是,广东省要求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中调调管风电场站、光伏电站全部作为市场交易电源,参与现货市场交易,适时参与中长期市场交易 (含绿电交易 )。

重庆市发文称,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能源项目。支持民间资本在太阳能发电、水电、风电、生物质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储能、充电桩等清洁能源类领域加大投资力度。有关部门不得在布局规划、并网运营、补助补贴等方面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歧视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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