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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政策
来源: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20-05-11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都兰和格尔木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通知
海西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5〕3044号)规定,现将青海都兰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风力发电项目和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审核,都兰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都兰5万千瓦和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40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自投运之日起,上网电价按国家确定的Ⅳ类资源区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60元执行。
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补贴基准问题的复函 》(发改价格〔2015〕1005号)规定,风力发电上网电价高出青海省常规能源平均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补贴。
三、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要积极为风力发电项目提供必要的并网接入、计量等电网服 务,及时与风力发电企业按规定结算电价。同时,要及时计量和审核风力发电项目的 发电量与上网电量,并据此申请电价补贴。
四、青海发改委负责对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助结算的监管。风力发电企业和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力发电项目上网电量、自发自用 电量、电价结算和补助金额等资料,接受价格等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视同 价格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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